在天貓、淘寶“雙十一”第一波促銷沖刺期,胡可與李佳琦兩大頭部直播間被多名消費者質疑“清庫存”。焦點集中在兩類商品:其一,胡可直播間售出的“雅詩蘭黛”白金黑鉆套裝中,正裝面霜標注的限用日期為2026年8月1日,按消費者收貨時點折算僅剩約9個月;其二,李佳琦直播間售賣的“飛利浦”鉆石7系電動牙刷黑粉組合中,黑色款標注為2023年9月生產,被網友認為是“庫存貨”。兩起反饋共同指向一個問題:直播講解與商品詳情頁對生產日期、批次、效期等關鍵信息是否“充分、顯著、準確”地披露。
網友發帖稱胡可直播間所購的雅詩蘭黛面霜使用期限剩9個月
最新進展:主播方暫未發布統一說明,個案多由客服端“先行處置”
截至10月24日發稿,公開渠道仍未見涉事兩大直播間或主播本人就“庫存和臨近有效期”爭議作出系統回應。截至發稿,涉事直播間未做出相關回應。從已披露的信息看,事件主要由平臺旗艦店或品牌客服先行答復與分流——對不滿意的消費者,提出“未拆封可退貨退款”的處理路徑;同時強調商品在有效期內使用、并在適宜的空調環境中統一存儲。整體仍處于“客服端個案協調”的階段,并無統一的對外方案。
品牌方回應要點:產品有效期解釋與售后口徑
圍繞“白金黑鉆”面霜剩余期限較短的質疑,“雅詩蘭黛官方旗艦店”客服向回應表示:品牌產品保質期通常為3年,正裝原裝進口到國內銷售會有時間差,消費者常見到手效期余量在1—2年之間;限用日期以實物為準,若消費者不滿意,在未拆封前可退貨退款。品牌同時稱,只要在效期內并按要求存放與使用,產品功效不受影響。上述表態成為當前輿論判斷品牌側“合規性”與“善意處理”的重要依據。
對“2023年9月生產的電動牙刷是否為庫存、是否影響使用”的擔心,“飛利浦口腔護理”客服回復稱:密封圈為軟膠材質,在未使用狀態下并不會自然老化;密封圈受損多與長期接觸牙膏殘留等腐蝕性物質有關,未使用且保持干燥一般不構成問題。關于售后,客服端同樣給出“按規則辦理退貨退款”等處理方式。
網友們收到李佳琦直播間售賣的飛利浦7系電動牙刷,生產于2023年9月。
消費者的核心關切有二:第一,直播講解與商品詳情頁未同步呈現生產日期、批次、限用日期等“交易決定性信息”,在高節奏“秒殺預售”場景中,消費者很難在下單前清晰評估“是否臨近效期/是否為舊批次”;第二,售后階段可能出現品牌、店鋪與主播團隊之間的“責任切分”“互相推諉”,加大維權時間與溝通成本。就目前公開報道及聊天記錄截圖所呈現的案例看,這些“信息披露—履約—售后”的斷點,正是此次輿情迅速發酵的動因。
直播電商“必須講明白”的紅線
從“應該講什么、如何講”看,監管層已有明確框架。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(市監總局令第37號)規定:在網絡社交、網絡直播等活動中銷售商品適用本辦法;經營者應當“全面、真實、準確、及時”披露商品信息,并以顯著方式展示經營主體與售后信息,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。
針對化妝品,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》(國家藥監局2021年第77號公告)要求:使用期限須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以“生產日期+保質期”或“生產批號+限期使用日期”的方式清晰標注;注冊人、備案人對標簽的合法性、真實性、完整性與一致性負責。這為消費者識別“是否臨期/是否接近限用期”提供了合規基礎。
就平臺側,天貓曾發布“商品保質期發布規范”等規則,要求對臨期商品在商品標題或詳情頁顯著標示“臨期”或明確“到期年月”,并就不同品類設定“剩余保質期不得低于某閾值”的發布與發貨限制(如部分規則對少于90天剩余保質期的化妝品禁止上架發貨)。這類平臺規則雖屬經營性規范,但在實務中直接影響商家的商品發布與展示義務。
臨近有效期不是原罪,關鍵在“明示、管控與可追溯”
業內普遍觀點認為,“近效期商品”并非當然違法,問題在于是否充分“明示”,以及是否具備合規的儲運條件與完備的售后。《法治參考》曾報道顯示,臨近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對溫濕度與光照更加敏感,經營者應當強化全鏈條質量管理并主動提示風險。若經營者在信息披露或存儲環節不到位,便可能引發質量與糾紛風險。
在司法層面,“主播承諾”的效力已被典型案例所確認:最高法與多地法院發布的網絡消費糾紛案例明確指出,直播營銷中主播作出的“假一賠十”等質量承諾構成買賣合同的一部分,經營者應依約履行。換言之,一旦直播話術涉及生產日期、批次、效期、質保等具有承諾性質的表述,事后均可能成為認定責任的關鍵依據。
需要厘清的是,現行國家層面并無統一的“臨期化妝品”嚴格法律定義,各平臺與行業文章常以“距離限期使用日不足6個月”為經驗性口徑,用以提示消費者合理預期與平臺治理,但其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強制性國家標準。因此,在合規實踐中,更應回到“是否充分明示、是否按規則標注、是否滿足平臺與監管的展示要求”的基本面。
把“效期/批次”從售后端前移到售前端
此次“雙十一”節點爭議具有典型的直播電商“高流量、高上新、高折扣”特征。一端是消費者對高客單價護膚品與耐用品的“知情權/選擇權”敏感度持續走高;另一端是“品牌—店鋪—主播—平臺”的多主體協作形態,信息傳導與責任劃分復雜。若直播間與商品詳情頁能在售前以足夠顯著的方式同步披露“生產日期/限用日期”“不同顏色/型號的生產批次差異”“質保條款與售后承諾”“贈品批次與效期”,爭議空間將明顯收窄。上述改進方向,契合監管關于“顯著展示”與“可追溯留存”的基本要求。
短期看,相關個案仍將通過客服端“退換貨/退款”流程化解;中期看,平臺層面或將進一步細化“效期披露模塊”,例如強制填寫“到期年月/剩余月數”、在近效期商品詳情頁頂部彈窗提示,并對直播間“口播與上架信息一致性”建立校驗機制;長期看,隨著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》起草與公開征求意見等工作推進,直播帶貨的“強監管+強留痕”趨勢將更為明確,頭部主播信息披露義務與連帶責任邊界也將更清晰。
從“是否臨期”到“是否明示”,焦點正從商品本身移向信息披露與責任承諾。就目前公開信息看,涉事商品均處有效期內,品牌客服亦提供了“未拆封可退”的解決路徑;真正考驗直播電商基本功的,是在高強度促銷場景下,如何用更顯著、更一致、更可追溯的方式,把完整、關鍵的商品信息在售前就擺到消費者面前。只有當“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”成為行業共識,庫存管理與效期管理才能從輿情風險點,轉化為供應鏈透明化的競爭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