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9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2026—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。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、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,對2026—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。
《公告》提出,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:乘用車》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。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,參照GB 36980.1—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。

針對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,《公告》要求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。
同時,《公告》對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燃料消耗量和電能消耗量相應指標進行調整。在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》對應比值方面,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,應小于70%;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,應小于75%;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,參照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》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。
在電能消耗量方面,《公告》要求,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,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:乘用車》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于140%,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,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:乘用車》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于145%。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,參照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:乘用車》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。